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课时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2-11浏览次数:296

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

公共课课时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

 

各相关系、院、部:

   为了做好本学期公共课课时津贴统一结算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请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各相关系(院)认真填写《闽江学

院教学单位公共课课时津贴填报确认表》。相关系只需填写本系为他系开设的公共课。

确认表中“总课时数”、“每课时津贴”、“总课时津贴”栏由教务处填写,其余栏目由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填写。合班上课的必须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

“课程系数”请根据《7003全讯论坛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修订)》(闽院教〔2015〕29号)计算。理论教学课程系数计算具体如下:

课程系数R=J+L+P         

重复班课程系数R=K*(J+L+P)

J: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,具体如下:

(一)理论课程:标准班为45人,J=1。不足45人按45人计算。45<标准班≤90时,每增加1人,J增加0.01;标准班>90人时,超出90人的部分,每增加1人,J增加0.005。上限为1.8。

(二)术科和技能类课程:标准班为30人,J=1。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。标准班每增加1人,J增加0.01,上限为1.3。

K:重复班(同一学期内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班级上课)计算系数,K=0.9。

L:开新课(理论课),是指在全校范围内,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,L=0.3。

P:双语教学系数,P=0.5。

二、各开课单位填写时,不同的学生所在系填写在不同表中。

三、本学期各公共课上课周数为16周(规定总学时或周数的课程除外,如《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(一级)》等)。

四、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19日前将确认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科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