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
公共课课时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系、院、部:
为了做好本学期公共课课时津贴统一结算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各相关系(院)认真填写《闽江学
院教学单位公共课课时津贴填报确认表》。相关系只需填写本系为他系开设的公共课。
确认表中“总课时数”、“每课时津贴”、“总课时津贴”栏由教务处填写,其余栏目由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填写。合班上课的必须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
“课程系数”请根据《7003全讯论坛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修订)》(闽院教〔2015〕29号)计算。理论教学课程系数计算具体如下:
课程系数R=J+L+P
重复班课程系数R=K*(J+L+P)
J: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,具体如下:
(一)理论课程:标准班为45人,J=1。不足45人按45人计算。45<标准班≤90时,每增加1人,J增加0.01;标准班>90人时,超出90人的部分,每增加1人,J增加0.005。上限为1.8。
(二)术科和技能类课程:标准班为30人,J=1。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。标准班每增加1人,J增加0.01,上限为1.3。
K:重复班(同一学期内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班级上课)计算系数,K=0.9。
L:开新课(理论课),是指在全校范围内,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,L=0.3。
P:双语教学系数,P=0.5。
二、各开课单位填写时,不同的学生所在系填写在不同表中。
三、本学期各公共课上课周数为16周(规定总学时或周数的课程除外,如《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(一级)》等)。
四、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19日前将确认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科。
教务处
2017年12月11日